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由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此次共清理规范性文件24件,继续有效15件,废止9件,并制定了本《通知》。现就《通知》中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订的依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决定对市政府及市级各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公开,明确市级各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2020年12月31日前以本机关名义制定发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我局在2019年已经制定下发了《关于公布2019年温州市农业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农〔2019〕118号),对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在此基础上今年重新进行了清理并根据清理结果制定了本通知。
二、《通知》的适用范围。通知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由温州市农业局农业局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公布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正式发文公布之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法规处) 张发浩 88966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