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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政策】关于农村粮食直补政策的相关介绍

   2021-09-28 怀远县褚集镇政府4470
核心提示:日前,财政部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中央财政近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拨付2014年粮食直

日前,财政部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中央财政近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拨付2014年粮食直补资金151亿元。那么什么是粮食直补呢?
  粮食直补,全称粮食直接补贴,是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国家财政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和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户直接给予的补贴。
  一、补贴原则:
  1、按照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
  2、抛荒地和非农业征(占)用的耕地不予补贴;
  3、补贴不得用于高效农业,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常年不种粮的,不予补贴。
  二、补贴方式:
  粮食主产省、自治区(指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下同)原则上按种粮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补贴,如采取其他补贴方式,也要剔除不种粮因素,尽可能做到与种植面积接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切实可行的补贴方式;具体补贴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兑付方式:
    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也可以逐步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方式,向农户发放储蓄存折或储蓄卡。兑现直接补贴可以与农民缴纳农业税同步进行,但要分开操作,缴归缴、补归补,不许采取直接抵扣农业税的办法,也严禁抵扣其他任何税费。具体兑现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结合农民意愿自行确定。
    当年的粮食直补资金尽可能在播种后3个月内一次性全部兑现到农户,最迟要在9月底之前基本兑付完毕。具体兑付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粮食主产省、自治区必须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对种粮农民(包括主产粮食的国有农场的种粮职工)直接补贴;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比照粮食主产省、自治区的做法,对粮食主产县(市)的种粮农民(包括主产粮食的国有农场的种粮职工)实行直接补贴,具体实施范围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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