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农业农村厅下发了《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1] 37 号),标志着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和规范工作有了制度化保障。
近年来,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的新业态大量涌现,产业融合日益加深。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2020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出台的多份中央文件,都对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作出了明确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有效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要求各地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细则。同时,根据休闲观光等产业的业态特点和地方实际探索供地新方式。为落实国家工作部署,全面保障全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参考部分先进省份的做法,结合我省实际,省自然资源厅等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我省《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
该《实施细则》重点解决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的新产业新业态的建设用地需求问题,围绕“保障”和“规范”两条主线,明确相关用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六个部分:
01
合理界定用地范围
界定了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范围,提出了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准入清单和负面清单。
02
保障农村产业发展空间
分别从坚持规划引领、统筹用地布局等方面对各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落实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精准对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以及引导农村融合产业项目向县城、重点乡镇、产业园区等集中集聚提出了明确要求。
03
统筹存量和新增用地计划指标
分别从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大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优先保障用地计划配置、鼓励宅基地复合利用等方面对如何保障农村产业用地需求进行分类明确。
04
合理保障设施农业发展用地
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自然资规〔2020〕4号),对我省设施农业发展用地进行保障。
05
优化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流程
分别从依法办理用地审批、规范不动产登记等方面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手续办理进行规定。
06
强化用地监管
分别从明确监管要求、落实监管责任等方面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提出措施,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坚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禁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为名违规占用耕地进行农村产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