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自愿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标准:
1.中央财政补贴政策。所有中央险种,种植业中央财政补贴40%,养殖业险种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
2.省级财政补贴政策。中央险种保费省级财政补贴25%;省级险种(包括省级支持的我市创新险种)保费省级财政补贴45%。
3.市级、县(区)级财政补贴政策。所有中央险种、省级险种(包括省级支持的我市创新试点险种)、市级创新试点险种保费,市级、县(区)级财政补贴比例不低于15%。在市级、县(区)级财政补贴比例中,市级财政承担20%,县(区)级财政承担80%。深度贫困县(镇巴县、略阳县)县级财政配套补贴资金由省级、市级财政各承担50%。
4.个别特殊补贴政策。
(1)中央支持的省级优势特色产业险种保费财政补贴政策。设施农业保险纳入全国首批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30%,市级财政补贴2%,县(区)级财政补贴8%。
(2)油料作物(油菜)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政策。为鼓励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调动农户种植油菜的积极性,确保油菜种植面积,油菜保险保费市级财政补贴8%,县(区)级财政补贴20%,农户自缴7%(每亩1元)。
(3)油菜籽价格指数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政策。保费为10.5元/亩,市级财政补贴2元/亩,县(区)级财政补贴8元/亩,农户自缴0.5元/亩。
(4)省级支持的我市创新试点险种保费财政补贴政策。2021年,我市茶叶气象指数、食用菌收入2个创新保险纳入省级支持的创新试点保险计划,市、县(区)财政补贴比例不低于15%,其中:市级财政补贴比例不低于10%,县(区)级财政补贴比例不低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