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建设工作。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快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建设的通知》要求,在满足各旗县每10万亩耕地至少有一个监测点的原则下,在全市8个旗县区新建275个耕地质量监测点。各旗县按照“监测点覆盖所有乡镇、所有耕地土壤类型”的原则,综合考虑各旗县现有监测点的数量、耕地面积、土壤类型、种植制度、产量水平、重点流域区域、耕地环境状况和后期管理维护水平等因素,科学安排各乡镇建设耕地质量监测点的数量,确保监测点的代表性和连续性。
土肥水农业技术科积极督促各旗县尽快确定监测点,市及旗县两级分别开展了监测技术规程培训,土肥水科技术人员针对各旗县遇到的问题进行了专题指导,并对已经上报的监测点信息进行校对和审核,加强监测点建设的质量管控。按照自治区要求,各旗县将在3月15日前完成点位编号、经纬度确定,并在播种前完成监测区布设、剖面采集、土壤样品采样等工作,年底前全面完成监测点建设、相关测试分析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