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上午,记者从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的第八场惠企政策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初,马鞍山市修订出台了《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农业产业化政策》),为进一步推进该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加码助力。
据马鞍山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陈鹏介绍,《农业产业化政策》内容共分为支持农业产业发展、支持畜牧业发展、支持种业振兴行动、支持农业品牌创建及推广、鼓励农业产学研合作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农业示范载体建设、支持新型服务设施建设七大部分,明确了13条具体条款。
做大做强农业企业,发挥“头雁”引领作用。《农业产业化政策》明确,对当年纳入市农业重点调度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新增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相关费用)的,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当年创建为国家部委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创建为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龙头企业“甲级队”、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复审的减半奖励。
扶持现代种业发展,促进种业振兴强市。对当年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取得独占生产经营许可权的农作物种子并包装出售的本地持证种业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对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通过国家、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本地种业企业或科研机构,每个品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支持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圃、本地特色畜禽资源活体保种场建设和产业化开发并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不等补助。每年给予省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场、圃、库)主体补助20万元。采取竞争择优方式扶持3个年产1亿株以上智能化全天候并配备专业化服务队伍的育苗工厂,每个奖励20万元。
加快示范载体建设,发挥样板带动效应。对连片规模在1000亩以上的优质粮油生产基地,择优扶持15个,前5名的,每个补助20万元;后10名的,每个补助10万元。对连片200亩以上设施蔬菜或500亩以上露地蔬菜生产基地,择优扶持5个,每个补助20万元;对新建50亩以上设施蔬菜或300亩以上露地蔬菜生产基地,择优扶持5个,每个补助10万元。对连片300亩以上的高效经济林(水果、茶叶)生产基地,择优扶持5个,每个补助20万元;对新建100亩以上高效经济林(水果、茶叶)生产基地,择优扶持5个,每个补助10万元。对当年认定的部级、省级种植业“三品一标”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对当年认定为省级、市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深化农业品牌建设,助推现代农业发展。对当年新获得农业农村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组织,奖励10万元。对当年获得“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奖励5万元;对当年获得“食安安徽”品牌评价的食品生产基地,奖励15万元。对当年参加国家级、省级农交会、博览会且获金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在国家、省级媒体等平台宣传推介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最高补贴30万元。对在中央、省级主要媒体上连续进行农产品广告宣传的农业企业,当年广告费用在50万元以上,最高补贴30万元。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四市市中心繁华路段开办马鞍山特色农产品专营店(专营柜台、销售专区)或在上述四市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马鞍山特色农产品批发专营店。
建设新型服务设施,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对当年投资农产品冷藏保鲜、冷链运输设备2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投入)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新建或改、扩建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纳入省级建设任务的,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2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完成省级标准粮食烘干中心、水稻育插秧中心建设的,每个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当年建成蔬菜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基地的,采取竞争择优方式扶持2个,每个一次性补助20万元。
《农业产业化政策》还对乡村休闲旅游建设、畜牧业发展、鼓励农业产学研合作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予以支持。此外,该市还修订了《马鞍山市“乡村振兴”带头人评选办法》,至2025年将评选30名市级“乡村振兴”带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