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用于“三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拓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资金来源,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投入增长长效机制,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实施方案》,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资金支撑。
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优先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确保到“十四五”期末,以自治区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同时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的8%。2021—2025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考核比例分别设定为:20%、30%、40%、45%、50%,且2025年的比例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的8%。同时,把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情况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并与“十四五”时期考核相结合。整合土地出让收入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等。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切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积极配合自治区党委农办及各有关部门,结合广西实际,认真履行财政职责,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加快补齐“三农”发展短板,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