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撂荒一年以上的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以村为单位申报,补贴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下达补贴资金总额和核实享受补贴面积统筹确定。经严格核实相关面积后,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户,在6月底前兑付完毕。
执行期限:长期
2
四川省稻谷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省内稻谷种植者,包括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下达补贴资金总额和核实的种植面积测算确定补贴标准,经严格核实相关面积后,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稻谷种植者,在11月底前兑付完毕。
执行期限:长期
3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政策内容:对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中国融通农业发展(成都)有限责任公司比照当地农户享受一次性补贴政策。各县(市、区)结合省上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经严格核实相关面积后,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稻谷种植者,在11月底前兑付完毕。
执行期限: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6月30日(确定补贴对象时间)
4
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享受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执行期限:2021年至2023年
5
渔业生产保险政策
政策内容: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下达购买商业保险的冷水鱼养殖产业生产企业、个人数目按比例进行补贴;以企业或养殖户为单位申报,在发生渔业养殖死亡事件后按照损失和商业保险合同进行赔付。
执行期限:长期
6
绿色(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奖补政策
政策内容:
1.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并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申报主体,分别按以下标准奖补:(1)首次获证,给予申报主体每一张证书奖补1万元;(2)绿色食品认证期满三年,通过续展认证并规范使用标志的,给予申报主体每一张证书奖补0.5万元。
2.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获得有机食品认证(转换期满)并规范使用有机食品标志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奖补:(1)首次获证,给予申报主体每一张证书奖补3万元;(2)每满3周年,连续规范使用有机食品标志的给予申报主体每一张证书奖补3万元。
3.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且规范使用标志的申报主体,分别按以下标准奖补:(1)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获证,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奖补10万元;(2)本办法实施日之起获证,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奖补30万元。
以农业经营主体为单位申报,经严格核实通过后,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申报主体,在次年1月底前兑付完毕。
执行期限: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7
市级乡村振兴先进奖补政策
政策内容:乡村振兴先进县(区)奖励500万元、乡村振兴先进乡(镇)奖励50万元、乡村振兴示范村奖励10万元。命名授牌后拨付。
执行期限:2019至2023年
8
高标准农田建设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各县(区)每年度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面积,按照中、省、市、县(区)财政补助资金每亩总投入不低于3000元标准执行;补助时间为每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省财政资金下达时间。
执行期限:中期(自2020年7月27日至2025年7月27日)
9
市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政策
政策内容:被评为市星级现代农业园区所在县(区);五星级补助 300 万元、四星级补助200万元、三星级补助100万元。
执行期限:2019至2023年
10
农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为全市从事农业及涉农相关产业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组织和个人提供单户额度在10-300万元的政策性纯信用融资担保服务;担保费率不超过0.8%/年、综合成本控制在8%/年以内。
执行期限:自2019年3月21日起。
11
“三大主粮”保险
政策内容: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统一组织投保或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水稻、玉米、小麦保险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市县财政合计补贴总保费的75%,农户仅自交25%。水稻、玉米投保时间为4-6月;小麦投保时间为7-8月。适用于暴雨、洪水、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的原因直接造成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情形。
执行期限:长期
12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
政策内容:对全市范围内的散养户和规模养殖场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免疫病种为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小反刍疫。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可申请“先打后补”;散养户及未申请“先打后补”的规模场,由政府提供免疫疫苗,村级防疫员实施免疫,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强制免疫疫苗由政府提供。
执行期限:长期
13
科技创新“揭榜挂帅”项目
政策内容:贯彻落实《雅安市人民政府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农业大学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合作框架协议》,连续3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推动我市农业科技创新,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执行期限:2022年至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