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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增长政策」雅安农业农村领域“稳增长”政策干货来了

   2022-06-01 雅安日报3690
核心提示:雅安农业农村领域“稳增长”政策一、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

雅安农业农村领域

“稳增长”政策



一、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

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撂荒一年以上的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下达补贴资金总额和核实享受补贴面积统筹确定。


适用期限:长期


享受方式:以村为单位申报


兑付时间:经严格核实相关面积后,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户,在6月底前兑付完毕。


发布单位: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咨询方式: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四川省稻谷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省内稻谷种植者,包括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


补贴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下达补贴资金总额和核实的种植面积测算确定。


适用期限:长期


享受方式:以村为单位申报


兑付时间:经严格核实相关面积后,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稻谷种植者,在11月底前兑付完毕。


发布单位:省财政厅部、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咨询方式: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补贴对象: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中国融通农业发展(成都)有限责任公司比照当地农户享受一次性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2022年省对相关县(市、区)的补贴额度,按照统计部门提供的2021年各地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种植面积测算到县(市、区)。各县(市、区)结合省上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


适用期限: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享受方式:以村为单位申报


兑付时间:经严格核实相关面积后,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稻谷种植者,在11月底前兑付完毕


发布单位: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咨询方式: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对我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列入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农机实行定额补贴。


适用范围: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享受方式:自愿申报


发布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2235303(农业农村局), 2627803(财政局)


五、渔业生产保险政策


适用对象:冷水鱼养殖产业生产企业、个人。


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下达购买商业保险的数目按比例进行补贴。


适用期限:长期


享受方式:以企业或养殖户为单位申报


兑付时间:在发生渔业养殖死亡事件后按照损失和商业保险合同进行赔付。


发布单位: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咨询方式:市农业农村局


六、绿色(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奖补政策


(一)奖补范围和对象


1.奖补范围:全市范围内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申报主体;首次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含认证期满通过复认证)和有机食品认证(含连续三周年通过再认证)的申报主体。


2.奖补对象:全市范围内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专业技术协会、家庭农场以及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奖补条件和标准


1.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并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申报主体,分别按以下标准奖补:


(1)首次获证,给予申报主体每一张证书奖补1万元;


(2)绿色食品认证期满三年,通过续展认证并规范使用标志的,给予申报主体每一张证书奖补0.5万元。


2.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获得有机食品认证(转换期满)并规范使用有机食品标志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奖补:


(1)首次获证,给予申报主体每一张证书奖补3万元;


(2)每满3周年,连续规范使用有机食品标志的给予申报主体每一张证书奖补3万元。


3.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且规范使用标志的申报主体,分别按以下标准奖补:


(1)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获证,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奖补10万元;


(2)本办法实施日之起获证,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奖补30万元。


享受方式:以农业经营主体为单位申报


兑付时间:经严格核实通过后,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申报主体,在次年1月底前兑付完毕。


发布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方式: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执行期限: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七、市级乡村振兴先进奖补政策


补贴对象:被评为乡村振兴先进县(区)、先进乡(镇)、示范村的县(区)、乡(镇)、村。


补贴标准:乡村振兴先进县(区)500万元、先进乡(镇)50万元、示范村10万元。


适用期限:2019至2023年


拨付时间:命名授牌后。


发布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咨询方式: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八、高标准农田建设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各县(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适用期限:中期(自2020年7月27日至2025年7月27 日)


补贴标准:各县(区)每年度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面积,按照中、省、市、县(区)财政补助资金每亩总投入不低于3000元标准执行。


补助时间:每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省财政资金下达时间。


发布单位: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室


咨询方式: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九、市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政策


补贴对象:被评为市星级现代农业园区所在县(区)


补贴标准:五星级补助300 万元、四星级补助 200 万元、三星级补助 100 万元。


适用期限:2019至2023年


拨付时间:命名授牌后


发布单位:雅安市人民政府


咨询方式: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农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为全市从事农业及涉农相关产业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组织和个人提供单户额度在10-300万元的政策性纯信用融资担保服务。


融资成本:担保费率不超过0.8%/年、综合成本控制在8%/年以内。


申请流程:主体申请—银行初审—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备案—银行审查—担保审批—签订合同—银行放款。


执行期限:自2019年3月21日起。


发布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咨询方式:县(区)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


十一、“三大主粮”保险


政策内容:种粮(油)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大”主粮承保面积。


补贴标准:水稻、玉米、小麦保险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市县财政合计补贴总保费的75%,农户仅自交25%。


投保方式: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统一组织投保或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


投保时间:水稻、玉米4-6月;小麦7-8月。


理赔范围:暴雨、洪水、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的原因直接造成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


适用期限:长期


发布单位: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咨询方式: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


实施对象:全市范围内的散养户和规模养殖场


免疫病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小反刍疫


实施方式: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可申请“先打后补”;散养户及未申请“先打后补”的规模场,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强制免疫疫苗由政府提供。


享受方式: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可申请“先打后补”;散养户由政府提供免疫疫苗,村级防疫员实施免疫。


发布单位:农业农村部


咨询方式:市农业农村局


十三、科技创新“揭榜挂帅”项目


贯彻落实《雅安市人民政府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农业大学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合作框架协议》,连续3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推动我市农业科技创新,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适用范围:四川农业大学、四川省农业科学院


适用期限:2022-2024年


适用方式:签订合同


发布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835-2223501


十四、雅茶市场开拓


支持茶业企业参加四川国际茶业博览会等茶叶展会,补助特装展位光地费。


适用范围:市级及以上茶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适用期限:2022年


享受方式:自愿申请


咨询方式: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0835-2222201


十五、雅安市“菜篮子”工程建设


支持全产业链“种+销”综合体模式和种养循环基地建设;支持常年蔬菜(食用菌)基地栽培设施、育苗场、产地储藏加工、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绿色防控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基地种子种苗、肥料、绿色防控设施和制剂补助,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现代化水产养殖场建设和改造、水产苗种繁育基地建设,质量安全建设。


支持范围: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种+销”综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适用地区:雨城区、名山区


适用期限:2022年


咨询方式:雨城区、名山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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