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学农、后学法,从实验室里的育种技术人员到知识产权维权律师,从风吹麦浪、稻花飘香的农田到国徽之下的法庭代理席。过去10年,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的潘小龙累计代理数百起植物新品种保护案件,见证并参与着农业的“芯片”保卫战。
潘小龙21岁时毕业于南京农学院(今南京农业大学)农学系,后进入南京市农业科学研究所从事小麦新品种选育工作,他参与的“金陵1号小麦新品种选育”曾获南京市科技成果二等奖。
潘小龙说,10年前,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比较简单,大多是冒充优质品种装在白皮袋里销售,当时,植物新品种保护很多关键证据的取得和认定需要求助于专业机构,大部分鉴定需要将争议标的进行田间种植后才能得出结论;损失赔偿额的计算也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不过,10年来,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一个“全链条”和“最严格”的品种保护体系正在建立。
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2002年,潘小龙开启执业律师生涯,专攻品种保护;那一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第一起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2012年以来的10年间,种子法先后经过三次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也随之得到更大重视。
2021年的“南粳9108”水稻品种维权案令潘小龙十分难忘。这个新品种在增产、提升食品品质等方面进行了改良创新,倾注了科技工作者极大心血,而侵权人在该品种申请保护后、被授权前即进行生产和销售。“该案最终确立了植物新品种的临时保护模式,审判结果强调对新品种被授权公告前的延伸保护,强化了鼓励种业科技创新、培育植物新品种的价值取向。”潘小龙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