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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2022-10-17 都昌人民政府3540
核心提示:关于印发都昌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都昌县

关于印发都昌县政策性农业保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都昌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都昌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为有效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规范和指导政策性油菜、水稻种植保险工作,按照《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有关规定,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银保监局关于开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工作的通知》(赣财金〔2021〕31号)、《江西省财政厅 关于明确江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额费率等相关标准的通知》(赣财金便函〔2022〕38号)及《九江市财政局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 九江市林业局 九江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九江市2022—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结果的通知》(九财金〔202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基本原则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大的支农惠农政策,对稳定粮油生产、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按照“政府主导、财政保障、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原则,采取“政府全额补贴保费、保险公司加大资源支持力度”的模式,切实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效提高农户种植积极性,促使农户防范和化解农业风险能力不断增强,确保种植农户受益。

二、工作内容

(一)保险主要内容。

1.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补贴比例(详见下表)。其中:中央、省财政保险费补贴部分由承保公司按规定程序申报,县级配套保险费补贴资金由县政府安排支出,农户自缴保费部分由乡镇财政承担,其中林木保险按相关政策执行。

备注:已投保险种依照之前已下发文件执行

2.投保数量。按照全县种植面积或养殖数量进行投保。

(二)承办机构和经营期限。涉及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包括水稻、水稻制种、油菜、花生、棉花、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商品林、公益林等,经营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期3年。

人保财险经营范围:都昌镇、周溪镇、三汊港镇、中馆镇、大沙镇、万户镇、南峰镇、土塘镇、大港镇、左里镇、芗溪乡、春桥乡、苏山乡、大树乡、江西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蔡岭示范区的种植险、养殖险及全县林木保险;

国寿财险经营范围:徐埠镇、和合乡、狮山乡、多宝乡、汪墩乡、北山乡、都昌县良种场的种植险、养殖险;

太平洋财险经营范围:蔡岭镇、阳峰乡、西源乡、鸣山乡的种植险、养殖险。

(三)保险责任和起赔条件。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间内,因大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大风、冰雹、冻灾、低温冷害、雷击、火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寒露风;病虫草鼠害、野生动物侵袭等直接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即投保标的茎秆折断、植株毁损或死亡、结实率降低),且损失率达到15%(含)以上的,保险人依照条款约定,在各生长期的赔偿标准内进行赔偿,每亩每季累计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后保险责任终止。

政策性养殖业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间内,因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等疾病、疫病;大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大风、雷击、地震、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难产)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三、操作方式

(一)承保程序。

1.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所辖村(居)委会以村为单位对散户及贫困户分年度填报水稻、油菜种植分户清单,并将“分户清单”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后,在所在村村务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

2.公示期满后,各村(居)委会要将“分户清单”(含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后,由各乡镇统一报送至承保公司,具体报送时间由承保公司负责通知。

3.承保公司收到各乡镇水稻、油菜分户清单后,分别填写分户标的投保单、投保汇总清单。

4.承保公司将分户标的投保单、投保汇总清单反馈至各乡镇、相关村(居)委会,由相关村(居)委会分别在分户标的投保单上加盖公章,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在投保汇总清单上加盖公章。

(二)理赔程序。

1.灾情发生后,被保险人及时向保险人报案,承保公司接到报案后,要及时到受灾现场进行查勘定损。

2.被保险人配合承保公司提供理赔所需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银行账号、联系方式等),并在查勘报告单上签章。

3.由各相关村(居)委会对损失清单进行确认并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定后,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公章,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4.公示期满后,由承保公司按规定程序进行理赔,并将理赔资金发放至统一规定的被保险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建立健全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增强农民的灾害防范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切实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辖区农户的承保资料收集、面积核实及承保公示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农业技术指导,进行农业技术鉴定,协助承保公司开展保险宣传、农业种植技术培训、理赔查勘等;县财政局要做好保险费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并按保险单及分户清单进行结算;承保公司负责保险业务指导,要确保数据真实、费用合理、资金明晰、理赔快捷。

(三)优化理赔服务。承保公司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从服务农户的全局出发,提供政策性保险业务的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要合理公正、公开透明、按照保险条款,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理赔至粮食直补账户,及时做好理赔工作,为广大农户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村(居) 委会要明确专人作为协保员,协助承保公司做好承保公示、理赔公示,确保政策落地,切实做到农民要知情、有灾要受益。

(四)强化宣传引导。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惠农政策,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承保公司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农户的保险意识,千方百计调动农户参保的积极性。

备注: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工作参照《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银保监局关于开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工作的通知》(赣财金〔2021〕31号)文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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