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是农业农村现代化,重点是要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农业企业集资本、技术、人才等先进生产要素于一身,是农业产业链条的龙头,决定着农业绿色发展方向和链条参与主体利益分配。近年来,我国农业企业队伍发展迅速,已形成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900多家,县级以上龙头企业9万多家,为城乡居民提供了1/3以上的粮油产品、2/3左右的“菜篮子”产品,吸纳了大量的农民工就业。但与此同时,农业企业也面临着诸多困扰,亟需以ESG信息披露来引领规范农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ESG是环境责任(Environmental)、社会责任(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三个词的英文缩写。企业ESG信息披露是企业针对过去一段时间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方面取得的成绩或面临的困难通过单独报告或纳入综合报告的形式,将相关信息报送给使用者的过程。与其他行业企业相比,农业企业ESG信息披露内容既有相似之处,也存在较大区别。首先,在环境责任信息披露方面,农业企业除了要披露自身节能减排的信息外,还需要进一步披露指导农户减肥减药、发展种养循环等特质信息。其次,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农业企业除了要重点披露员工权益保护、参与当地建设外,还需要进一步披露重要农产品保供、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等特质信息。最后,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方面,农业企业大多由乡镇企业转型而成,有的企业还未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这就要求农业企业应披露其行之有效的特色治理制度信息。
推进农业企业ESG信息披露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政府而言,有利于更好引导与监管。农业企业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对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就业增收十分重要。同时,农业企业践行环保、公益、带农增收等责任是对政府职能的有效补充,政府有必要对其履行责任成本进行补偿。ESG信息披露有利于政府全面、精准了解农业企业在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行为表现,及时规范指导企业的相关行为,更加精准对企业提供优惠政策支持。
对于企业而言,有利于自身价值提升。ESG信息披露可以有效吸引投资者关注,通过资本力量推动农业企业践行ESG发展理念,尽可能把自身商业行为对自然环境造成的“外部性”内部化,处理好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有利于企业将自身利益对齐社会总福利,通过绿色投资、雇佣就业、社区参与等行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有利于农业企业完善现代公司治理,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从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单一目标向创造共同价值的方向转变,实现人与人的和谐。
对于社会而言,有利于实现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农业企业ESG信息披露内涵丰富,涉及带农就业增收、保障食品安全、环境保护、企业治理等多个方面,而这些都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
农业企业ESG信息披露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农业企业ESG信息披露发展态势良好。以沪深A股农业上市公司为例,主动披露企业从2006年的2家提高到2020年的64家。披露形式多样,有中英文版、纸质版电子版等;披露方式优化,较多采取图表、图片、案例、专栏等优化阅读体验;披露渠道多元,有公司微信、官网、视频号、微博等。但总的来看,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ESG信息披露制度体系还不健全。由于我国目前ESG信息披露以自愿为主,导致ESG信息披露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信息披露行为缺乏连续性。2006—2020年期间,约有20%农业上市公司存在间断发布现象,有的企业甚至只披露一次就停止。第二,信息披露时间还比较随意。2020年,农业上市公司通过ESG报告披露的信息从3月到5月间陆续发布,前后跨度较大。第三,信息披露内容质量不高。少部分农业上市公司发布的ESG信息披露报告,篇幅短小、模板固化,每年披露的内容基本不变,仅更新相关数据。
ESG信息披露指南标准尚未统一。目前,国内外机构为企业ESG信息披露提供了较多的指南标准,但由于缺乏统一的信息披露指南标准,不同企业ESG信息披露内容差异较大,信息可比性较差,难以评价企业信息披露整体水平和进行企业间横向比较。
ESG信息披露第三方鉴证还比较缺乏。企业披露的ESG信息是否“真实”“客观”“完整”,是否隐瞒了“不利信息”,需要独立第三方来鉴证。我国农业企业也认识到这一重要性,2020年约有50%的农业上市公司在ESG信息披露报告中做出可靠性承诺,但还是缺少专业的第三方机构验证。据统计,2000-2020年间,农业上市公司累计发布506份ESG报告,仅有一份被审计机构所审验,4份有第三方机构评价。
推进农业企业ESG信息披露的政策建议
只有对各方负责的企业才是可持续发展的企业,而ESG信息披露是推动农业企业履责的重要抓手,必须着力推进。
完善ESG信息披露制度体系。要加快出台企业ESG信息披露专门法律条文,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执行细则,为信息披露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要建立ESG信息披露的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用地用电优惠等支持政策,引导更多的企业披露ESG信息。强化信息披露规范,并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推进企业由自愿性披露向半强制和强制性披露转变。
制定农业企业ESG信息披露统一标准。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和农业企业发展实际,按照经济、社会和环境均衡发展的价值判断和逻辑,制定出一套科学可行、适用性强的农业企业ESG信息披露统一标准。在披露内容方面,要重点强化农业企业特质,如稳产保供、农业绿色发展举措、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等。在披露形式方面,要注重指标的量化和实质性,推动企业更多地用定量披露提高信息可比性。
发挥第三方机构在信息披露中的作用。我国目前ESG服务机构约有20家,都处于萌芽初创阶段。面对国内公司对ESG相关服务的庞大需求潜力,迫切需要培育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尤其要加快推动第三方审验鉴证服务,提高ESG信息披露的公信度,获得利益相关方的信任。
营造良好的ESG信息披露氛围。要强化企业信息披露的意识,使企业充分认识ESG信息披露工作的长期价值,激发企业信息披露的内生动力。要完善资本市场投资机制,引导机构投资者更多关注财务信息之外的ESG信息,培育ESG投资体系,用资本来拉动企业主动披露信息。要鼓励地方政府设立“企业ESG信息披露优秀奖”等奖项,树立信息披露行业标杆企业,引领示范带动其他企业。要加强媒体的监督与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企业ESG信息披露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