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项目实施的指导意见》赣农字〔2022〕5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出台背景
根据财政部等六部委印发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财农〔2021〕19 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 号)和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印发的《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赣财扶〔2021〕2 号)等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项目建设指导,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制定《指导意见》。
二、总体思路
《指导意见》明确,坚持以产业发展为重点、坚持以改善民生为导向、坚持以推动欠发达国有农场全面发展为落脚点。发挥优势、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打造特色、精品、绿色、生态生产基地,改善欠发达国有农场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场职工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促进农场全面发展。
三、支持重点
《指导意见》强调,重点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重点支持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杜绝用于负面清单事项,逐年稳步提高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2022-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分别≥55%、60%、65%、70%,且不低于上年度比例。
四、项目管理
《指导意见》指出,项目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库建设和项目实施。项目库建设:《指导意见》并编制了《江西省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项目库建设入库指南》供各地参照使用。项目实施:欠发达国有农场根据县级下达的年度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分步进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方案批复、组织实施、竣工验收、档案管理及后续运营管理。 五、工作要求 《指导意见》强调,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要求加大支持投入,各地加强和地方有关部门协调对接;要求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加强业务指导,确保项目建设按时按标准完成、建成后发挥应有作用;要求加强绩效考核,各地要严格按照《江西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做好绩效评价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