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流转
(一)扶持政策
2021年全县计划投入100万元,对流转农户承包地用于发展种植业达3年以上、相对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对流入方每亩一次性给予300元奖补,已享受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基本要求
1.流转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有出租、转包、互换、转让及入股等五种方式。
2.流转程序
(1)农村承包地无论采用何种流转方式,双方必须签订规范的书面土地流转合同,需约定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备案,一次性流转耕地500亩以上的,须报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备案。
(2)以转让、互换方式进行土地流转的,承包方须向发包方书面申请并取得同意后,双方签订书面转让或互换合同,办理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或注销、换发手续。
(3)通过以出租、转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再流转的,需取得原承包方同意。通过以互换、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以依法自愿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
(4)集体土地需流转的,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讨论通过。
(三)操作流程
1.流转。流转双方向发包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方同意后,双方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约定流转相关事项。
2.备案。受让方持承包方土地经营权证书复印件、双方土地流转合同等,到乡镇财政所鉴证后予以登记备案。
3.验收。对当年实施土地流转、程序规范、符合奖补条件和标准的,由受让方申请,乡镇和村组织专班进行现场检查验收,主要查看原农户土地承包合同、双方流转合同、流转地块和面积、流转费用支付及农业产业发展情况。对验收合格的,由各村、乡镇财政所据实登记造册,并建立土地流转台帐。土地流转以村为单位组织申报,面积不跨村统计。乡镇、村验收情况在村张榜公示。
4.核查。由乡镇将验收合格的土地流转奖励对象和面积报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组织专班对验收情况按不低于10%比例进行复核、抽查,核查不合格的,不予奖励。
(四)政策兑现
12月底前,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汇总土地流转奖励对象和面积,报县政府审核后,财政部门将奖补资金直达土地流转受让方单位或个人帐户。
二、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
(一)扶持政策
2021年全县计划投入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认定的示范农民合作社与示范家庭农场分别予以2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二)基本要求
获得奖励的对象,必须是各级主管部门正式发文认定命名的示范社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同时获得多级认定的,取最高认定等级奖励。
(三)认定程序
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按照当年各级认定文件为准。县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按照《兴山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试行)》《兴山县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试行)》(兴农字〔2020〕35号)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政策兑现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兴发〔2021〕1号),由乡镇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报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上报县政府审核后,奖补资金由县财政部门直达合作社与家庭农场。
三、农产品展销会
(一)扶持政策
2021年全县计划投入50万元,对参加展销会并进行布展的新型经营主体和承办中国农民丰收节(县级会场)的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补贴;对参展产品参评获得奖项的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奖励。
1.参展补贴标准。对参加农产品展销会并进行布展的分别给予省外1万元/次、省内县外0.5万元/次、县内0.2万元/次的补贴。
2.参展产品获奖奖励标准。对农产品展销会上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金奖(一等奖)农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5万、3万、1万的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银奖(二等奖)农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铜奖(三等奖)农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3万元的奖励。
3.承办中国农民丰收节(县级会场)补贴标准。对承办中国农民丰收节(县级会场)的新型经营主体一次性补贴5万元,对联合承办的,只补贴主要承办主体(一家主体)。参展组织费用5万元。
(二)扶持对象
参加省内外农产品展销会并承担布展任务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参展产品在展会上获得奖项的新型经营主体及承办中国农民丰收节(县级会场)的新型经营主体。
(三)基本要求
1.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县内注册。
2.产品质量安全合格,具有地方特色,本年度参加展会未受到质监部门处罚或质量投诉。
3.参加展销会前组织方要在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参展主体要服从展会组织方统一管理,按展会要求布撤展。
4.参展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参展主要产品“两品一标”认证复印件、地方特色农副产品相关证明、县级以上(包含县级)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三种资料提供其一;参展照片;参展产品包装袋(盒)复印件或制作包装袋(盒)电子版(必须与实际使用一致)。
5.参展产品在展会上获奖的主体,另提供奖章、奖牌复印件或奖杯照片,并核查原件。
(四)政策兑现
12月前,展销会奖励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供销社、县科经局、县文旅局等组织单位审核汇总兑付资金,报县政府审批,县财政局将扶持资金通过“一卡通”兑现给各类实施主体。补贴给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须拨付至新型经营主体的银行基本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
四、商标、地标及“两品一标”奖励
2021年计划投入100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的企业或单位,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地理标志产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或组织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绿色食品证书续展并获证企业或组织奖励1万元。具体奖励标准及政策兑现参照《兴山县精品名牌奖励办法》文件执行。
五、休闲农业示范点、农业龙头企业奖励
(一)投入50万元,对2021年获得国家、省级、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认定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政策。
(二)投入61万元,对2021年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2021年通过监测的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