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农业现代化飞速发展,创新性发展趋势凸显,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相继出台了一定数量的法律法规。但由于早期农业发展创新性不足,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未能得到足够重视,且农业知识产权涉及产业领域广泛、产品种类繁多,现有规定相对分散未能形成健全的保护体系,具体的规章制度操作性不强。为此建议:
一是提高保护意识,激发创新活力。依托媒体平台,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更好地提高广大群众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教培工作,依托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基层农民等农业科技创新及应用主要阵地,促进知识产权人才团队的培养,激发农业知识产权的创造活力。
二是开展立法工作,加强体系建设。在现有的法律基础上,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立法,形成完备的法律方案。要立法完善法律位阶较低的行政法规,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体系建设,解决地理标志在商标权等法律中认定难度大以及实践中存在的实操性不强、衔接性较差等问题,提升法律保护的效力。
三是增强执法力度,优化保护效率。加强执法水平与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执法,加强各相关工作部门之间的融合、互动和监督,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环境。通过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实现农业技术可持续性创新,不断提高农业知识产权的流动性和合理市场竞争力,达到合理配置农业科技资源的目的,在保护产权所有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农业科技产业化发展,提高农业成果利用率,增强农业创新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