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开展2023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
鲁农种字(2023)3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强农作物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确保春季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2022-2023年山东省农作物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鲁农种字〔2022〕6号)有关要求,近期将在全省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以玉米、大豆和蔬菜等作物种子为重点,在辖区内选择部分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和种子经营门店开展检查。原则上救灾备荒种子进行全覆盖检查。省级抽查、市级检查经营门店和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县级检查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覆盖率不低于60%。
二、检查内容
(一)种子生产经营情况。检查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及经营门店等主体是否具备资质并按规定备案,备案品种是否齐全、备案信息是否完整等;检查经营门店销售的种子是否建立批发、销售明细台帐,台帐是否完整规范等;检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合法合规、完整规范,核实二维码信息能否做到可追溯管理。
(二)品种审定登记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主要农作物品种未审先推、已撤销审定品种违法推广销售等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列入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未经登记而发布广告、推广,未经登记而以登记品种名义销售等情况。
(三)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情况。检查国家和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品种、数量是否与签订合同一致,并抽取储备种子样品进行发芽率检测。
(四)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情况。以取得植物新品种权品种为切入点,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市场,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是否存在套牌侵权、商标侵权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种子质量抽检。对抽取的种子样品进行质量检测。
三、组织安排
(一)实施方式。坚持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各市负责本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者的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省检查组将赴重点区域开展市场抽查和质量抽检,同时对承担国家和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的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并进行抽样检测。
(二)时间安排。各市可依据本地种子市场供需情况在4月30日前完成市场检查任务,并完善附件内容报送省种子管理总站;5月31日前将此次检查和专项行动总结材料报送省厅法规处和省种子管理总站,内容包括: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工作成效、问题建议、已查处案件情况等,每市至少报送一起典型案件查处案例。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压紧压实属地责任,抓好本辖区春季种子市场检查和专项行动,全力保障春季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省厅将组织开展抽查,对工作成效好的市予以表扬,对典型做法进行宣传推广。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年底省对市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双打”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突出监管重点。对重点区域、重点作物加大检查力度,对玉米、大豆和列入登记目录的蔬菜等作物种子重点检查,对近年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以及维权企业举报、农民投诉较多的品种和经营门店重点检查,对开展种子认证企业的种子可适当减少检查抽查频次。
(三)规范检查程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严格执行程序,规范做好市场检查、抽检扦样、问询记录及取证等各项工作,妥善留存相关凭证证据,确保样品证据链完整可靠。对于违反包装标签、经营主体备案等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场依法作出处罚;对于质量不合格种子要依法核查处理,及时通报检查结果,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对侵权案件,依据最高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的最新司法解释,加大惩治力度;对于涉及面广、情节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五、联系方式
(一)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
附件:
1.种子市场监督检查联系人表
2.种子市场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