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农发〔2023〕1号)。
文件要求,要积极稳妥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指导农民合作社加强规范管理。深入开展社企对接,推进示范社“四级联创”,健全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推行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制度,推广应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支持有条件的小农户成长为家庭农场、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鼓励依托社会力量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加快发展社会化服务。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行动,以粮棉油糖为重点,兼顾支持开展经济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领域的社会化服务。强化服务标准建设和合同规范,推动服务主体与农资、农机、金融等相关主体机构加强业务对接合作。深入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引导有条件的市场主体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平台。深入开展全国农服进万家系列活动。鼓励农垦面向地方开展社会化服务。
文件还要求,强化保障,落实落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任务。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完善法律法规。
加快推动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耕地保护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修订渔业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完善种业振兴、生物安全、动物防疫等领域配套制度。
提高执法质效。深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开展执法示范创建和练兵比武。建设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强化品种权保护、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检疫等重点领域执法。
推进法律进村入户。探索创新农村普法机制,加快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加强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组织创作推广具有乡土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产品,开展普法短视频推介活动。
推动依法治理。持续深化农业农村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和部门权责清单。推进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