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主题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有力支持全面创新”的新闻发布会。会上,山东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闯通报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保障农业强省建设和粮食安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并与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姜卫良共同签署了《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
王闯介绍,2021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出台《关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对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强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
“山东法院高度重视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植物新品种保护水平一直处于全国前列。”王闯提到,在《意见》起草过程中,省法院多次开展调研活动,在此基础上,就《意见》内容充分征求了全国人大代表、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以及全省各中院的意见。
《意见》分三个部分,共16条。
第一部分(1-2条)提出了加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确保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司法理念。
第二部分(3-12条)围绕强化审判职能,提升司法保护水平作出具体规定。主要包括:品种权保护、农民权益保障、拓展保护范围、专利、商业标志、特色农产品、商业秘密、垄断与不正当竞争、加大惩治力度、刑事保护等十个方面,聚焦保障农业强省建设和粮食安全的主要领域和重点问题,提供明确指引。
第三部分(13-16条)围绕深化改革创新,完善工作机制提出具体举措。主要包括:技术事实查明、协同保护、司法引导、司法保障能力等四个方面,回应农业领域全链条保护需求,积极推动构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