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日前牵头福建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金融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证监会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结合福建实际,提出七方面贯彻措施,推动健全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快构建金融服务福建乡村振兴的长效机制,主动服务加快农业强国建设战略部署。
《通知》强调,各金融机构要结合福建省乡村振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实际,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保持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完成普惠型涉农贷款差异化考核目标。鼓励各银行机构组建涉农专营机构,在内部转移定价、KPI考核等方面向涉农领域倾斜,推动形成主动优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的内生动力。
为进一步拓宽涉农经营主体融资渠道,《通知》鼓励上市公司、私募创投机构等市场主体设立或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乡村振兴基金,盘活农村生产资源要素。加强分类培育和上市辅导,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首发上市、在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等方式,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实现更好发展。
在优化涉农信息平台建设方面,《通知》提出探索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发布制度,定期更新发布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规模养殖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白名单”等,积极参与和支持“金服云”等融资服务平台建设。
《通知》要求,要持续开展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通过土地经营权、林权、水域滩涂等抵(质)押融资,探索盘活农村资产抵押担保价值。支持各银行业机构探索创新地理标志商标质押贷款和“基础额度+附加额度”综合信用评定模式,助力地理标志资产价值转化。鼓励银行、保险、期货等机构合作开展“保险+期货+信贷+N”等服务,助力农业产业化高质高效发展。
《通知》明确,推动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环境,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探索政策性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整镇推进试点工作。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提供担保再担保支持。持续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产品。
为进一步支持县域富民产业发展壮大,《通知》提出持续开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等相关专项行动,推进优化县域金融服务环境。鼓励各金融机构因地制宜,丰富各产业系列信贷产品品类和服务模式,充分满足农业产业发展需求。
此外,《通知》还提出提升移动支付应用乡镇覆盖率。支持拓宽基层公共事业移动支付缴费渠道,推动生活缴费线上全覆盖,促进移动支付与智慧交通、智慧生活、智慧医疗、智慧养老等民生便民场景融合应用,主动对接乡村特色产业链,带动金融资源下沉乡镇,精准对接农村消费提质和产业振兴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