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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出台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十条政策措施

   2023-08-21 中国日报网2900
核心提示:灾后粮食生产补助。筹措专项资金354万元,重点补助受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资金主要用于粮食生产的农机具购置、农机化服务及农田设施修复,切实做好受灾的水稻、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恢复生产,落实晚稻播种面积,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为有效应对台风“杜苏芮”造成的灾害,保障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泉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日前联合出台恢复农业生产十条政策措施。

灾后粮食生产补助。筹措专项资金354万元,重点补助受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资金主要用于粮食生产的农机具购置、农机化服务及农田设施修复,切实做好受灾的水稻、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恢复生产,落实晚稻播种面积,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蔬菜水果设施大棚修复重建补助。积极向上争取提高省级农业设施大棚灾后重建专项资金补助标准,鼓励业主申报省级因灾重建补助资金。联合金融机构,为业主提供设施大棚修复、重建信贷资金,并给予贷款贴息。筹措专项资金250万元,用于因台风倒塌损坏设施大棚修复重建,尽快恢复蔬菜等农作物生产,稳定“菜篮子”市场供应。

粮食烘干设备补贴。支持种植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新建、改扩建一批粮食烘干设施,进一步提升全市粮食烘干能力。符合补贴条件的种植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2023年10月31日前购买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粮食烘干机,按各级补贴总额最高60%的原则,其中市级累加补贴最高为销售价格的30%。

灾毁农田设施修复补助。筹措增加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经费200万元,用于农田基础设施中轻度损毁快速修复。各县(市、区)统筹历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用于灾毁农田修复。合理分配好市、县下达的财政管护经费,及时将建后管护经费用于灾毁农田修复。需要采取移除农田积压砂石、恢复土壤耕作层、疏浚堵塞渠系、修复毁坏工程等措施进行局部修复的,以及需要综合配套田土水路林电等重度损毁工程修复措施的,优先纳入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

畜禽养殖场(户)修复重建补助。筹措专项资金165万元,补助受灾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及重点养殖户做好修复、重建工作,主要用于受损的养殖设施设备加固修复重建或设备购置,恢复生产能力。

畜禽养殖场(户)补栏增养补助。为促进灾后规模养殖场及重点养殖户开展畜禽补栏增养生产,以2023年12月底的畜禽存栏统计数与2023年6月底存栏统计数比对,新增养殖的生猪、蛋鸡分别按25元/头、3元/羽的标准进行补助,力争完成灾后生猪9万头、蛋鸡20万羽的增产目标任务。

脱贫人口灾后稳增收保险。安排专项资金150万元,用于购买脱贫户防返贫稳增收保险,及时跟踪受灾群众年收入情况,对有劳动力且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两倍低保线的脱贫对象予以理赔,降低脱贫人口因灾减收影响,确保脱贫户收入水平不下降。

脱贫户住房灾后修缮补助。已下达低收入农户住房改善资金800万元,优先用于脱贫户房屋因灾损坏、损毁修缮补助。

脱贫村人居环境灾后恢复整治。筹措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补助建档立卡脱贫村人居环境修复,受毁道路、沟渠、管网、护坡等基础设施建设,受损路灯、公园等公共配套设施修建。

灾毁修复重建贷款贴息。受灾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牧企业,在2023年8月1日—9月30日期间新增的银行贷款用于农业生产及设施设备灾毁修建重建的,按照不高于2023年12月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全额贴息(贷款利率低于LPR的,按实际利率贴息),贴息期限1年,单家经营主体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不同经营主体申报多个项目的贴息总额合计最高不超过25万元;其余事项按《泉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方案》(泉农综〔2021〕101号)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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