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出台了《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优化养殖用海管理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便于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和把握《通知》主要精神,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和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政策解读。
答: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指出“保障粮食安全,要树立大食物观,既向陆地要食物,也向海洋要食物”。养殖用海是传统的海域开发利用活动,也是我国用海面积最大的海域使用类型。据统计,我国现有海水养殖面积3111万亩,养殖用海成为18亿亩耕地之外,向海洋要热量、要蛋白、扩大食物供给的重要资源要素保障。《通知》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立足于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提出了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既关乎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保障海水养殖产品供给,也关乎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力促进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是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近岸海域开发强度大,局部海域利用方式粗放、效率偏低。通过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科学确定养殖用海规模与布局,鼓励发展多层次综合养殖,可以充分利用海水立体空间,进一步提升海域资源利用效率。
二是全面推动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世界最大的水产养殖国家,我国海水养殖依然以传统养殖方式为主,生态健康养殖有待提高。通过优化养殖用海管理,推行生态化养殖用海方式,能够有效促进海水养殖提档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稳定和扩大海水养殖产品供给,为建设“蓝色粮仓”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切实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当前部分地区海水养殖的不规范发展对局部海洋环境造成一定影响,部分围海养殖过度开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滨海湿地功能。通过优化养殖用海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围海养殖规模,不得占用自然岸线和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围海养殖区内必需配套设施的管控要求,妥善处理养殖废弃物,有利于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
四是有效保障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养殖用海涉及面广,关乎渔区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优化养殖用海管理,依法核发海域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和养殖证(“两证”),对于维护海域资源所有者权益,保障各类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促进沿海地区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