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农村地区环保问题整改要求,县农业农村局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采取“三定”工作法,对平昌县农村地区种养殖环保问题开展全面集中排查整治,取得显著成效。
一定目标重点。重点围绕平昌县农业环保问题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一是集中核查2018年以来中央和省市县环保督察反馈的种养殖业方面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照中央、省市县各级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及网络、信访案件责任清单,通过现场走访、核查台账,确保所有问题逐一整改销号。二是全面排查平昌县农村地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方面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排查区域包括平昌县农村地区所有行政村(社区);督导环保问题包括各村(社区)是否落实化学化肥和农药减量措施、知识宣讲是否到位,是否建立投入品废弃物回收点及台账、秸秆焚烧现象是否存在、田园清洁行动是否启动,农资门店管理是否规范、经营证件是否齐全、进销台账是否建立、产品质量是否合格、是否违规售卖禁用农药兽药或与食品同售,产业园区是否建立投入品使用台账和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台账、园区环境是否清洁,集中饮用水源保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内容。三是重点摸排平昌县农村地区适度规模养殖场(户)在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周边群众满意度方面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适度规模养殖场(户)包括存栏生猪50头以上、肉牛10头以上、羊100只以上、禽500只以上,水产养殖面积50亩以上的养殖场(户);督导环保问题包括场内外环境卫生是否干净、物品摆放是否整洁,是否存在粪污直排偷排和渗漏、粪污处理及储存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水产养殖场是否规范填写6种养殖记录,尾水治理方案是否完善、尾水收集池、沉淀池是否正常运行等内容。
二定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县、镇、村、户(场)”的农村环保问题排查整治四级责任体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责任细化落实到人。一是组建县级农业环保督导小组。由县农业农村局班子成员带队,从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抽派骨干业务人员,组建10个农业环保督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和区域包干制,对平昌县各镇(街道办事处、管理局、管委会)种养殖业环保问题进行全覆盖督导;二是建立镇村“五包”分工责任。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管理局、管委会)建立乡镇干部包村、包农资门店、包农业园区和村社干部包养殖场、网格员包户的“五包”分工责任机制;三是合力推进重点难点问题整改。对中央和省市县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和当前存在的环保问题突出、群众反应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组织县公安、监察院、生态环境局等县级环保执法部门、辖区镇政府及村两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问题整改方案,联合组建专班、落实专人蹲点督导,确保问题限时完成整改,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维稳大局。
三定完成时限。从8月21日起,县农业农村局集中11天时间对平昌县农村地区种养殖业环保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具体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确保排查问题在8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一是问题排查阶段(8月21日至23日)。对平昌县农村地区种养殖业环保问题进行全覆盖排查,第一时间将排查问题反馈给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社区),并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同时督导各镇村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村庄清洁行动。二是问题整改核查阶段(8月24日至31日)。重点对第一阶段排查反馈问题进行“回头看”,核查问题整改情况,对未开展问题整改、整改不力和整改进度缓慢的,进行平昌县通报,按照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绩效目标考核办法扣减乡镇年度考核分值,并反馈至环保执法部门督促整改。
截至目前,已完成反馈问题全覆盖整改核实,先后在385个村排查505个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风险隐患点位,已全面落实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