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保障农业现代化建设,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总体要求
到2022年,稻谷、小麦等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生猪养殖保险覆盖率达到90% 以上,农业保险深度(保费/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1%,农业保险密度(保费/农业从业人口)达到500元/人。政策性农业保险基本覆盖全省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业主要品种,保险保障基本覆盖自然灾害等基础保险责任,逐步由保障生产风险向保障市场风险拓展。
到2030年,农业保险持续提质增效,由灾后补偿向灾前预防、由保成本向保收入、由保生产环节向保全产业链转型升级,从单一主体到所有农业经营主体应保尽保,从灾害保障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全程护航,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持续推进农业保险
“扩面、提标、增品”
扩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覆盖面。全面开展水稻等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加大对产粮大县支持力度。探索开展面向水稻的普惠性巨灾保险试点、产粮大县粮食生产功能区收入保险试点,探索粮食生产功能区整区参保、清单到户。稳步提高小农户主粮作物保险参保率。
提升重要农产品保障水平。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重要农产品、经济作物等政策性农业保险新产品。扩大蔬菜大棚保险覆盖面,拓展畜禽水产养殖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模式。推广气象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产值产量保险等创新险种,扩大保险覆盖面。推进公益林火灾险向综合险升级。
提高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覆盖面。积极鼓励开发符合区域特色、主导产业优势明显、农户投保意愿强烈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产品上升为省财政补贴险种。
加大对小农户特别是低收入农户政策倾斜支持力度。对小农户物化成本范围内的基础保障部分加强补贴引导。
拓展农业保险服务的广度和深度。鼓励推进水稻收入保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险、生猪养殖全产业链保险、耕地地力指数保险等保险产品试点。推动将农业从业人员和农机、农业生产厂房等保障农业生产设备设施依法逐步纳入保障范围。鼓励保险机构推出符合需求的商业险。鼓励保险机构为农业对外合作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
完善农业保险运行机制
完善共保体运行模式。适时调整优化省共保体运行管理模式,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指导各市、县(市、区)做好特色险种承保机构公开遴选工作。支持依法设立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健康发展。各市、县(市、区)政府不参与农业保险的具体经营。
健全险种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健全省级以上补贴险种和地方特色险种双目录清单管理机制。凡列入目录内的险种,保险机构应做好承保工作。推行农业保险“一县一台账”管理制度。
持续完善保险条款和费率拟订机制。各地要加强指导服务,不断完善险种保险条款。加强农业保险风险区划研究分析,探索保险费率与赔付率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对省级新险种开发,探索引入竞争性机制。
大力推行“农业保险+”。推进农业保险与银行、担保、期货(权)等联动,扩大“保险+期货”“保险+贷款”“保险+担保”等试点。继续推进活体畜禽抵押贷款保证保险,拓展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创新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融资。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鼓励发挥农业保险的增信功能。
加强农业保险能力建设
深化农业保险数字化改革。建设全省农业保险数字化改革平台,实现监管全程公开、实时分析一表监管。进一步提高承保、理赔效率,方便农户查询、接收农业保险信息,充分保障农户知情权,让农户少跑腿、不跑腿。
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推进适应农业保险服务需要的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不惜赔、不拖赔”的原则,限时快速理赔。建立重大灾害保险快速理赔响应体系。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立完善损失核定委员会、专家协赔等定损理赔协调机制,及时应对大灾理赔和纠纷疑难案件。鼓励支持保险机构有偿选聘基层协保员、协赔员等,提升科技理赔、数字理赔、精准理赔水平。
完善风险防范机制。落实并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增强保险机构应对农业大灾能力。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加强风险调研、完善保险方案设计、加大科技赋能保险力度,提升农业保险风险智能化识别水平。鼓励推动保险机构协助农户落实防灾减灾举措,充分发挥农业保险事前引导防灾、事中施救减损、事后精准理赔的风控管理功能。